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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子女撫養義務到幾歲

子女撫養 閱讀(2W)

2021年子女撫養義務到幾歲

子女撫養義務到幾歲

撫養義務是18歲。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保持義務。其法律屬性和特點有三:(1)撫養義務的無條件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無論父母經濟條件及負擔能力如何,也不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犧牲自己的事業發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須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2)撫養內容的複合性。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涉及子女身心成長、發展的全過程,是全方位的撫養,所以撫養內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為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3)撫養義務的長期性與持續性。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應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2、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生活扶助義務。在我國,凡年滿18週歲的公民,即為成年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以自己的勞動能力和勞動收入滿足自己的經濟需求,形成獨立能力、獨立責任的人格體系,從而不再依賴他人撫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應因子女的成年而消滅,子女也應因成年而喪失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但是,由於目前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侷限,社會對公民個體的綜合保障系統尚不健全,再加上公民個人生理、心理、學習、就業存在著現實的差異,成年不等於有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不等於有獨立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於是在社會中有相當一部分成年人還必須依靠他人撫養,當社會無力全部承受時,則只有轉化到父母子女等親屬關係中,從而父母對成年子女在一定條件下依法應承擔撫養義務。其條件包括兩個方面:(1)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2)父母具備負擔能力,即父母在維持自己的生活外還有承擔撫養義務的給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負擔撫養義務即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則不負擔撫養義務。

3、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方法。必要時,人民法院還可以以裁定的方式,責令義務人先行給付,以保障被撫養人的正常生活。如義務人拒不執行裁定,人民法院還可以予以強制執行。同時,對拒絕撫養並且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義務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有撫養的義務,我國法律年滿十八週歲即為成年人,並且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拒絕支付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費、教育費以及生病的費用。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來支付,條件好的可以支付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