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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義務到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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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義務到幾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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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撫養到幾歲,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有哪些

一、父母對子女撫養到幾歲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無需法定和約定變更撫養關係。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有哪些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如果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法律區分不同情況,做了如下規定:(一)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二)2週歲以下的子女,原則上隨母方生活;(三)2週歲以上10週歲以下的子女,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