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是必須的嗎?

子女撫養 閱讀(3.05W)

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是必須的嗎?

一、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是必須的嗎?

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是必須的。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離婚後撫養費如何進行支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6、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數額會隨著時間和子女的成長不斷的發生變化,這也需要雙方就撫養費的相關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正常情況下,在子女達到18周之前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的法定義務,如果支付的撫養費的時間和金額發生了變化的需要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併合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