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離婚孩子給男方女方要給撫養費嗎?
判決離婚孩子給男方女方要給撫養費的。支付的標準是: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如果離婚的判決結果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男方,那麼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對女方就應當向孩子支付撫養費。關於扶養費的規定在我國的附錄中有著明確的制度進行約束,在不違背國家制定的各項制度基礎上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對於金額和支付的週期等問題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