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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3.33W)

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對撫養權的歸屬做出決定,並且規定好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撫養費是由沒有支付撫養孩子一方承擔的,而有些家庭並沒有生育子女,在分割財產時需要對女方適當照顧。那麼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嗎?

一、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嗎?

男女雙方離婚後,根據他們之間的離婚協議來劃分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對財產作出處理後,男方不需要對女方支付撫養費。從法律上講夫妻雙方離婚後就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義務關係,男方是沒有義務承擔女方的撫養的,但是子女未成年的話,女方撫養孩子,男方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不以男方是否再婚為拒絕的因素。

二、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子女撫養費變更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離婚男方給女方撫養費嗎這個問題。男女雙方離婚後,夫妻權利關係就此消失,男方是不用給女方支付撫養費的。如果孩子歸女方撫養,則男方要承擔撫養費,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寫到離婚協商書中。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通過法院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