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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懷孕侵犯生育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9.33K)

一、如果妻子懷孕侵犯生育權嗎?

如果妻子懷孕侵犯生育權嗎?

如果妻子懷孕是不侵犯生育權的。生育自由是指公民具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自由地決定是否生育的權利。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在生殖權利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

二、夫妻有哪些行為侵犯了對方生育權?

生育權是指生育主體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據權利生育或不生育並因此受到侵害、阻礙時,有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侵犯了對方生育權的行為:

1、夫妻雙方協議生育無法達成一致,可作為法定離婚的情形之一準許其離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權的認定。

2、在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妻子不顧丈夫反對,私自生下兩人的孩子、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婚外生育這三種情形下,都應當認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權。

3、夫妻合意懷孕後,丈夫突然死亡,公婆為傳宗接代阻止兒媳墮胎,此時妻子一方可以自由決定生育還是放棄生育。

也就是說,生育是權利,不生育也是權利。在性質上,生育權屬於民事權利的人身權範疇,同時生育權也是一項自由權。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論上,生育權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於說就是對等的。權利的平等不是對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實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離。

由於生理特性的差異,男女雙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負擔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僅在照顧、撫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義務,而且懷孕、生育和哺乳更是無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獨自承擔更多的艱辛和風險,更多地賦權於女性,既是對生育主體婦女的人文關懷和特殊保護,也是法律公正的體現。

生殖權利,又稱生育權利,包含國家法律、國際人權檔案和其他公約所承認的人權,是所有伴侶和個人能自由、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間隔和時機的基本權利;是所有伴侶和個人能獲得所需的資訊、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性與生殖健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