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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撫養 閱讀(3.19W)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我國法律規定,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如果有任何損害子女利益的事情或者對子女成長生活不利的,那麼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於是有人就問了,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請聽小編為您細細道來。

一、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和審理。

1、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為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援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三、單方面擅自變更撫養關係的處理。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有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子女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子女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2、子女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子女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子女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3、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說服教育送回孩子。沒有正當理由搶走或騙走孩子,應說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物件並不是該子女,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子女的當事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國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是協議變更或訴訟變更。但不管是哪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最終都是要經過法院確認的,否則的話變更撫養權的行為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