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以協議變更也可以訴訟變更。訴訟變更主要是當夫妻就子女撫養權變更協商不成的,又出現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子女或者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訴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