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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1.15W)

怎麼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

夫妻雙方離婚後,小孩判給一方撫養後,另一方應當向撫養方支付撫養費。當滿足什麼樣的情況下,撫養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撫養費呢?本站為您解答。

法條解讀

對於增加撫養費,離婚的雙方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增加撫養費 ,具體的規定如下:

父母離婚後,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見,撫養費糾紛案件可分為兩種不同的型別。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撫養費要求。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當撫養方舉證說明原撫養費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等情況時,撫養方可要求另一方增加支付撫養費。如另一方拒絕支付,撫養方可結合具體情況向律師做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