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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給撫養費說沒錢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89W)

生父不給撫養費說沒錢怎麼辦?

一、生父不給撫養費說沒錢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48條明文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可見,不給子女撫養費不至於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就是有可能因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

二、撫養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三、離婚後孩子應該由哪一方撫養?

1、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子女的實際需要來計算的,同時還要考慮父母的承擔能力,對於生活情況較差的那麼撫養費的標準會相應的低一些。而且,父母離婚的時候十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想跟其中一方生活,只要對方有撫養能力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