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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有工作 | 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85W)

因沒有工作,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由於撫養關係是由身份關係而來的權利,不以離婚為條件,解除父母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對於在離婚後,沒喲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需要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支付撫養費的。且撫養費的支付是以父母的經濟能力來確定的,那麼對於因沒有工作,沒錢給撫養費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如果只是暫時性的沒有能力給予可以選擇和對方進行協商後續補上,如果是存在突發情況實在困難的話,也可以選擇和對方進行協商看對方能不能諒解。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據司法解釋,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對方可以蒐集你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 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子女撫養費?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撫養費的支付金額,需要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等來確定,對於沒錢給撫養費的,需要以有經濟價值的財務作抵。一般情形下,可以由雙方約定在之後將撫養費補齊。對於拒不支付撫養費的,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將其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強制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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