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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說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25W)

女方說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一、女方說沒錢給撫養費怎麼辦?

女方說沒錢給撫養費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但自己也確認女方真的是沒有支付能力的話,可以等到女方有支付能力的時候再要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其實主要分為了三種,就包括一次性給付、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具體選擇哪種方式支付撫養費,可以由離婚夫妻充分協商之後確定。自然,然後隨著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如果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撫養費也是允許的

有錢沒錢不能單憑女方的一面之詞,而且夫妻生活這麼長時間也應該清楚女方的收入能力,確實有些家庭主婦在離婚以後,短時間之內沒有找到工作,可能連自己的食住行都成問題,如果這種時候讓當事人再去給孩子支付撫養費也確實很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