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後撫養費變更的規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3.17W)

離婚後撫養費變更的規定有哪些?

離婚後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如果撫養方對撫養孩子突然遇到了經濟困難,或者是覺得支付的撫養費太少,撫養方是否有權要求追加撫養費呢。法律明確規定有正當理由像撫養一方發生意外,升學費等等是可以要求追加撫養費的。

一、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對夫妻雙方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能否變更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雙方離婚後,對於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婚姻家庭部經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

二、孩子撫養費如何變更?

1、遇有上述情況,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雙方可以先協商。但是在現實中,由於撫養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係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當然,如果雙方能夠心平氣和的對孩子撫養費問題協商一致是最好不過的了。

2、如果無法達成一致,也就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了。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因此,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後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關於變更撫養權的問題,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可以起訴要求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對離婚後撫養費變更是持支援的態度的,並且允許離婚的父母雙方協商解決。這主要是出於對孩子的考慮。如果有撫養費仍然不能夠支撐孩子的生活,受苦的是孩子,這是孩子父母雙方的責任,以及有可能出現的重大疾病、突發意外、升學費用等,這些都是可以要求追加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