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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沒上班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子女撫養 閱讀(7.61K)

當事人沒上班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當事人沒上班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夫妻離婚時,即便達成協議,約定子女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但這並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時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另一方無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勞動能力,則應通過自己的努力,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獲取報酬,以此滿足孩子的生活及學習需要。

二、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何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67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的支付,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這樣就可以儘量減少自己的法律盲區,以為自己沒有工作,就不要支付撫養費,所以在實際的生活中,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要有充分的準備,如果自己不履行,不僅是道德的問題,嚴重的會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