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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撫養權能改嗎

子女撫養 閱讀(2.83W)

離婚協議撫養權能改嗎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擁有的一項人身權利,生活中常見的撫養權問題就是離婚涉及的子女撫養權。那麼離婚協議裡的撫養權是否能修改呢?

在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裡,對這一點是允許的。子女撫養權確定時,有一點比較重要,就是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該撫養權的判定,是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以此為原則。此外,撫養權判定裡面,對家長也有一些評判標準。比如家庭環境是否利於孩子成長,父母的收入情況能否負擔孩子的支出,甚至是父母的學歷也有影響。

那麼法律裡面具體對撫養權是如何規定的呢?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在哺乳期間,法定是要以母親為撫養一方,如果過了哺乳期間,雙方對撫養權還有爭執的情況,可以達成協議,協議不能達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對撫養權進行判定。這裡還涉及到一個財產問題,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會隨著撫養權產生差別。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財產分割時的原則就是以擁有撫養權一方為主,考慮到子女的成長問題,也是法律裡面人性化的一種體現。

變更子女的撫養權一般由雙方協議,協議無法成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定。具體的撫養權變更主要有:子女的意見變更,孩子長大後想隨另一方父母生活,而且其父母也能夠照顧撫養孩子,可以擁有撫養權的條件;原來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喪失了撫養能力,或者不能盡到撫養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時,另一方有權利申請訴訟變更撫養權。

撫養權的變更,在離婚後的任何時間裡都可以變更,因為撫養權考慮的更多的是孩子能否健康快樂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