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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1.35W)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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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做出處理,而通常情況下撫養權歸其中一方,但日後也是可以進行撫養權變更的,只不過需要有利的證據支援。那到底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一)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二)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法定條件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

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雖然,我國法律允許變更子女撫養權,但並不是可以隨意進行變更的,此時需要看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是否能夠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請求。上文為大家介紹了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