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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人去哪裡變更?

子女撫養 閱讀(1.45W)

一、孩子的監護人去哪裡變更?

孩子的監護人去哪裡變更?

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

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蒐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變更監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可能由於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資格;再如,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宜擔任監護人的;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綜上所述,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儘管如此,當法定情形出現後,監護人也是可以變更的,這涉及到孩子的切身利益,必須是當地基層法院處理。法院經過調查審理,確定符合變更條件的,會批准當事人成為孩子的新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