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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判決?

子女撫養 閱讀(3.01W)

離婚子女撫養權怎樣判決?

離婚案件中,除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是子女的撫養權最受爭議,許多人甚至因此對簿公堂。在法律規定中,對子女撫養權的的歸屬也有一套標準。那麼,離婚子女撫養怎樣判決?365律師為您解答。

一、判決標準

1、離婚時子女撫養權 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就判給哪方。

2、雙方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先照顧女方,但是孩子能夠獨自發表意見的,應該尊重孩子的意見。

3、孩子如果十歲以上還是要遵循他本人的意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本文介紹了在離婚時法律對子女撫養權歸屬的判定標準,通常會遵循孩子意願以及雙方的經濟實力、家庭環境等更有利的一方。在案件中,應先向專業法律機構進行諮詢,本站可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