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廈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如何來計算?

子女撫養 閱讀(3W)

廈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如何來計算?

要知道夫妻婚姻破裂,做終就是以離婚的結果告終,那麼廈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如何來計算?一般是根據標準來計算的,一個是子女的需求和父母的承擔能力,二是當地的實際水平,有固定收入和沒有固定收入的,還有就是特殊情況的,下面就具體瞭解一下。

廈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如何來計算?

一、最新子女撫養費標準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撫養費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子女撫養費可以減免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其實夫妻關係破裂最主要的原因大多都是溝通不一致,產生分歧的時候比較多,離婚的時候往往面臨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有就是財產分割的問題,不僅僅是廈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的這個問題,其他的城市和地區也都會遇到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