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當事人雙方沒結婚撫養費怎麼處理

子女撫養 閱讀(1.46W)

當事人雙方沒結婚撫養費怎麼處理

當事人雙方沒結婚撫養費怎麼處理

可以以解除同居關係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同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這樣的話不但能拿到撫養費,同居期間的財產還能分割一部分。

法律法規

《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協調這類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如雙方同意的,可以一次性支付這類撫養費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具體的數額應根據這類人員的具體情況,支付人員工資的30%進行支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