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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兩歲的小孩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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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兩歲的小孩一般怎麼判?

夫妻離婚兩歲的小孩一般怎麼判?

未滿兩週歲的小孩離婚時一般隨母方生活,具體的撫養權分割情況是由雙方協商而定的。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對已滿兩週歲至八週歲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如何取證?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未滿兩週歲的小孩,以撫養權判歸於母親為原則;對於已滿兩週歲的小孩,父母雙方就小孩的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協議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此時人民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作出最有利於小孩的判決;對於已滿八週歲的小孩,法院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