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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才好

子女撫養 閱讀(1.91W)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才好

什麼時候才會說到孩子撫養權問題呢,一般是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此時要是離婚父母無法就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協商一致的話,就只能由法院做出判決。那麼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怎樣才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提供有利的證據材料:

1、雙方的綜合素質,如學歷,工作性質

2、雙方的經濟情況

3、雙方的生活環境,工作環境,如離孩子的學校比較近,小區環境安全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而在具體爭奪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當事人也可以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助自己,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