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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兩個孩子

子女撫養 閱讀(2.43W)

一、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兩個孩子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兩個孩子

對於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協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定時,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時,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一人一個,這是法院出於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這些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會交由母親撫養。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此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畢竟撫養權執行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執行案件,在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院應當積極的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做調解工作,儘可能的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最大化的避免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也需要傾聽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尤其是可以獨立正確表達自己意願的未成年人,應當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見和選擇。經查實,如是基於子女意願,不願跟隨申請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並告知當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