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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子女撫養 閱讀(2.34W)

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我們在電視上還是在生活中,經常都會聽到監護人這個詞語。監護人是為了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病等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為了讓他們有人照顧並幫助他們負擔責任等而設定的。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法律上的監護人是法律規定的順位中,必須要讓被監護人得到保障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法律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的含義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我們在生活中,如果已經成年,並且可以承擔民事行為能力,我們就不再有監護人,我們需要為自己的事情負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等。但是作為未成年人,他們不需要承擔下相應的責任,由監護人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