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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護關係中被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子女撫養 閱讀(2.02W)

一、在監護關係中被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在監護關係中被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被監護人是指中國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三、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才需要有他人進行監護,子女在滿18週歲以後就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子女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後,監護關係就會終止,當然,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可通過法定途徑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