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怎麼確定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

子女撫養 閱讀(2.99W)

怎麼確定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

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一直都是離婚夫妻爭奪的焦點,而在產生了糾紛後肯定就無法協商解決,此時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法院又是如何確定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的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瞭解詳情。

在離婚訴訟中掌握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取證技巧非常重要,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根據當事人列舉的證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撫養權問題。

1、下面是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依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二)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三)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四)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6、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官在對離婚小孩撫養權歸屬確定之前,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當然撫養權確定後並不是不能變更的,如果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就可以申請法院變更子女撫養權。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