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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寶寶一個月離婚應誰撫養有哪些規定?

子女撫養 閱讀(2.78W)

婚姻帶給雙方的不僅僅是一段美好的記憶,更是一個家庭的成立。當時由於種種原因,許多人在沉浸這份喜悅中時,對於另一部分人確是另一段生活的開始。結婚一年寶寶一個月離婚應誰撫養,這一類特殊的撫養問題我們該如何解決呢,下面小編就為你解答。

結婚一年寶寶一個月離婚應誰撫養有哪些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36條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的撫養問題。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都處在哺乳期,一般隨母方生活。

你想要或者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可以與對方協商,若是對方不同意,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起訴處理,當然你得證明你更有利於孩子的撫養,比如你的經濟收入、你的生活環境、文化程度、甚至你的生活習慣都比對方有優勢或者證明對方存在家暴、遺棄、吸毒、賭博等過錯行為。另外,2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於判給女方,因為孩子此時更依賴於母親。10歲以上的孩子,還需要看孩子的跟隨意願。總之法院判決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上堅持的是最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支付多少的小孩撫養費,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的實際花費來判決。即:沒有獲得小孩撫養權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是自己工資收入的20%------30%之間,同時比較小孩的實際花費,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對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這種支付方式。給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

一、什麼因素最有利於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1、子女長期主要由一方攜帶撫養時,該方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2、雙方條件相當時,一方是否具有協助撫養人可能成為法院判決時的考慮因素,但並非決定性因素。

3、子女長期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生活一般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因素

4、一方沒有生育能力成為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時的考慮因素的可能性低

5、存在僅一方擁有住房這一情形時可能有利於一方獲得子女撫養權

離婚律師提示:由於我國的房產價格不斷上漲,同時受限購政策的影響,購房成為國民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人們生活中難以避免的一大難題。同時,受學位房政策的的影響,子女就學與房屋往往有所關聯。因此,若存在子女因學位房而就讀或在住房附近就讀的情形,在父母雙方其他條件相當時,法院在判歸子女撫養權時對僅一方擁有住房這一因素的重視程度會大大提高。

二、什麼因素是獲得子女撫養權的最大障礙?

1、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時獲得子女的撫養權的可能性很低

當法院認為父方/母方的病情足以導致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時,法院均將其作為判歸子女撫養權的主要考慮因素並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歸另一方。

2、一方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時,難以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3、一方有其他子女可能成為法院判歸子女撫養權的考慮因素

4、法院在判歸子女撫養權時,對一方有生活惡習這一因素的重視程度並不高

5、一方出軌對其是否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影響並不大

這時的孩子還處在母乳期,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這時的孩子歸女方所有。在孩子2歲後男方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是否利於孩子的成長來決定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女方這時還是要對孩子進行相關的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