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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一週歲離婚撫養權歸屬是誰的?

子女撫養 閱讀(1.09W)

寶寶一週歲離婚撫養權歸屬是誰的?

一、寶寶一週歲離婚撫養權歸屬是誰的?

寶寶一週歲離婚撫養權歸屬是女方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兩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誰?

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有小孩的夫妻離婚的,如果寶寶還小,比如在一週歲左右,撫養權基本歸女方所有,男方承擔的撫養費。除非女方患有嚴重疾病沒有撫養能力或者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男方可以撫養寶寶。解決撫養費問題,最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