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了寶寶撫養權歸誰?

子女撫養 閱讀(1.68W)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了寶寶撫養權歸誰?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了寶寶撫養權歸誰?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了寶寶撫養權歸女方,如果孩子年齡比較小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跟隨女方一起。孩子撫養權一般綜合衡量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孩子的年齡等因素,也考慮孩子目前是跟誰生活的,具體而言兩週歲內的小孩一般會判決隨女方,除此之外,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10週歲以上的,徵求小孩的意見,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 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協議離婚時撫養權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考慮向法院起訴。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誰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性的問題,對於很多的離婚當事人來說的話是非常的重要的,他們都希望能夠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但實際上孩子年齡比較小的話還是跟隨女方比較容易的,所以法院一般會這樣來進行判決,但是也需要考慮到其他的綜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