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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媽媽開撫養公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子女撫養 閱讀(1.95W)

未婚媽媽開撫養公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未婚媽媽開撫養公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未婚媽媽開撫養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有: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如撫養人是夫妻雙方還應當提交結婚證;《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收養生育子女情況證明》;被撫養人如是學齡兒童,應當提交被撫養人有照片的學籍表(卡);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等材料。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

二、具體材料有

1.撫養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如撫養人是夫妻雙方還應當提交結婚證;

2.《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3.被撫養人如是學齡兒童,應當提交被撫養人有照片的學籍表(卡);

4.撫養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撫養事實證明》,撫養人沒有工作單位的,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

5.被撫養人超過10週歲以上的,須詢問其意思表示;

6.撫養人提供具有撫養能力並保證履行撫養義務的保證書;

7.公證員認為提供的其他材料。

撫養公證一般是指沒有血緣關係的當事人收養兒童,並依法獲得撫養權的公證情況。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符合收養兒童的相關條件,並依法辦理了收養的相關手續,在構成了收養兒童的事實之後,到公證機關進行撫養權的公證行為,以獲得合法的撫養權,避免以後出現撫養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