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2021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8.51K)

2021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一、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雖然允許在離婚之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此時也是要以孩子的核心利益為原則,而不能隨意變更,損害到孩子的合法權益。實際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一方,除了離婚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那一方外,其實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也是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要求。最終還是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條件或情形,才能知道撫養權能否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