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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創作的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 閱讀(2.44W)

一、自然人創作的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自然人創作的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自然人創作的小說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其保護期與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

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對著作人身權保護期限作了規定,即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與作者的人身聯絡最為緊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後,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同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變更、終止時,其著作人身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保護;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人身權則由國家主管部門保護其不受侵犯。

二、一般性作品著作權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0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檢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三、作品登記證書及其法律效力

作品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的證明。作品登記證書可因相反證據等原因而被撤銷。國家版權局《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予登記,登記後發現有前述情況的登記後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登記後發現是重複登記的應撤銷登記。上海市版權局《上海市著作權管理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作品登記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作品登記,收回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資料與司法判決仲裁裁決或者事實情況不相符的;已登記的作品超過著作權法定保護期的;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

因此,作品登記證書僅是著作權人主張權利的初步證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著作權主張者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一般即可認為其擁有爭議作品的著作權。因著作權登記機關對登記事項僅作形式審查,不作實質審查,故如有相反證據,如他人更早完成發表使用作品等證據,則法院可直接否定著作權登記人享有著作權。

小說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絕對要比小說在市場生活當中的暢銷時間長很多,而且現在各出版社所出版的各種各樣的小說,也讓讀者在選擇的時候顯得有些眼花繚亂,除非是特別經典的一些小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在讀者心目當中依然會有不可替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