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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要怎麼給比較好

子女撫養 閱讀(1.51W)

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要怎麼給比較好

夫妻一旦離婚,解除的僅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但他們與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因此而解除的,因此父母離婚的不影響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而此時一方在獲得了撫養權之後,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那實踐中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要怎麼給比較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要怎麼給比較好

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除了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之外,這裡還涉及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什麼時候的問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怎麼算?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什麼?怎麼算?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父母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其實是由沒有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的,而撫養費當中就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以及醫療費等等。在離婚時需要對撫養費的數額進行確定,而之後的日子裡面若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的話,那麼此時也是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