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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撫養費訴訟時效是否為2年

子女撫養 閱讀(1.19W)

2021年撫養費訴訟時效是否為2年

一、年撫養費訴訟時效是否為2年?

不是,討要撫養費訴訟時效是永久的,並不受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要求支付撫養費等涉及身份權的請求權,必須在雙方存在的撫養等法律關係的存續期間而行使,只要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便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法律仍應當保護撫養費的請求; 但在雙方的撫養關係不再存續的情況下,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被撫養人已年滿十八週歲,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要求支付其十八週歲以前的撫養費的,訴訟時效從不具備撫養條件之日起算。

二、變更子女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1、要求增加撫養費三項條件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要求減免撫養費的三個條件

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後,繼父或繼母願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於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於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3、撫養費支付形式的變通

對於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週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後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其實有些人從解除了婚姻關係以後也就一直沒有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而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當時自己也有能力一個人撫養孩子,所以,也並沒有針對這種行為跟對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可撫養孩子的這一方自己也會遇到一些意外事故無力再一個人撫養孩子,只要孩子還沒超過18歲就能跟對方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