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孩子撫養費的程式主要是: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沒有支付撫養費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影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影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影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如果要不按照500一月的標準,那還要提供他的工資收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子女撫養費對兒童尤為重要。不管兩方是否合法結婚,只要是自己的孩子,就必須支付贍養費。這也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如果對方不同意,那麼你可以依法起訴對方要求付款,但對方仍然拒絕,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