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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錢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1W)

女方沒錢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後,沒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另一方的子女撫養費,那麼如果孩子歸男方所有,女方沒錢撫養費怎麼辦?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今天小編就為大家簡單的來介紹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費應按照法律規定給付,雖然在個案中會有地區和經濟水平上的差異。  

總的來說,子女撫養費數額的計算,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這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通常,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在孩子撫養費這樣一方面,大概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主要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孩子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除了離婚孩子撫養費怎麼給之外,這裡還涉及孩子的撫養費應給到什麼時候的問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孩子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女方沒錢撫養費怎麼辦,暫不具備條件的女方可以季付或者年付。撫養費在離婚是雙方可以協商,根據個人條件適當增加或減少。如果以上的內容還不能解決你的疑惑,你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