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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起訴孩子探視權多少錢

子女撫養 閱讀(1.73W)

在我國起訴孩子探視權多少錢

夫妻雙方離婚指的就是夫妻雙方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的解除,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夫妻雙方與子女的關係的解除。所以,當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對孩子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也必須得履行。而在生活中,由於夫妻感情破裂,會對另一方行使探視權多加阻撓。那麼,在我國起訴孩子探視權多少錢呢?小編為你解答。

一、探視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係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後。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係,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後,由於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在我國起訴孩子探視權多少錢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收費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1、你可依據你們的合同而約定。

2、一般起訴的案件受理費,可由敗訴方承擔。

3、對於律師費,一般由委託的相對人承擔。

4、如需幫助,你可直接委託律師幫助你處理,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起訴孩子探視權的費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是由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在這裡小編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阻撓探視權的行為,但是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對探視權的阻撓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大家一定要遵循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來呵護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