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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房屋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應該怎麼寫

子女撫養 閱讀(1.78W)

一、對農村房屋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應該怎麼寫?

對農村房屋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應該怎麼寫

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人: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稱甲方)

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

撫養人: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稱乙方)

甲方系夫妻關係,現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現經與乙方協商,根據《》的有關規定,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1、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衣、食、行、醫療、殯葬等費用,直至甲方兩位遺贈人“百年”為止。

2、乙方享有受贈甲方全部財產的權利。包括位於xxx***號房屋五間,西房三間以及其他附屬建築;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3、甲、乙雙方應信守承諾,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權利義務,永不反悔。

4、雙方指定xxx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5、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xxx村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遺贈人:簽字(夫妻)

撫養人:簽字

見證人:xxx***

年x月x日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性質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佔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並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於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後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因此而解除。

農村的自建房是公民的私人財產,所以,只要撫養人願意接受,雙方就可以對農村的自建房籤一份遺贈撫養協議,不過農村的自建房如果還有其他的產權人,比如是夫妻共有的,那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得夫妻雙方和撫養人三方當事人都能接受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