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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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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子女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簽訂該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的表示;遺贈人所遺贈的財產必須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同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作證,並在該協議上簽名,遺贈扶養協議才能成立。如果到公證機關採用公證的形式訂立,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就更有保障了。

遺贈扶養協議從簽訂起就發生法律效力,扶養人即開始履行扶養協議,並且在遺贈人死亡之後,該協議優於遺囑繼承和遺贈。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可以分別按協議和遺囑去處理;如果有牴觸,則必須按遺贈扶養協議處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