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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已後孩子撫養費該誰出

子女撫養 閱讀(1.72W)

離婚已後孩子撫養費該誰出

離婚已後孩子撫養費該誰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1、離婚後雙方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撫養的情況下,他方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只有這樣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權益不會由於父母離異而受到損害。

2、撫養費一般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兩部分,但除此以外,還應當包括一些其他費用,比如子女的醫療費、零用錢等等。

3、離婚雙方確定撫養費的方法有兩種,即協議和判決。協議的內容是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給撫養費的方式。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費案件時,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給付者的能力來確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又要便於在離婚後執行。

(3)撫養費的期限,應當由夫妻離婚時起,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給付撫養費的方式,應視給付者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可給付現金,有的可給付實物。

(4)撫養費雖然是夫妻雙方的義務,責任是相同的。但不應理解為絕對相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責任大小。

各地法院對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裁定一般是根據當地一般民眾撫養子女的平均費用為標準,結合離婚男女雙方的的經濟條件來計算撫養子女費用,然後由雙方平均負擔,如果子女由一方撫養,則法院會根據撫養一方的經濟條件增加不撫養一方的撫養費,不撫養一方最多不會超過總撫養費的75%。另外如果離婚一方沒有經濟來源,法院一般不會將子女判給沒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有一個是例外就是離婚是因為有經濟來源的一方明顯錯誤(如婚外戀)導致離婚,則有經濟來源一方不僅要付子女的撫養費,還必須付沒有經濟來源一方撫養費。

撫養費只要滿足孩子的需求就好,如果另一方有無理的要求,比如說上貴族學校,那麼當事人可以拒絕,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物價的上漲,撫養費也是可以增加的,但是前提是增加理由是必須用於孩子的身上,其他的理由法院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