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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誰出?

子女撫養 閱讀(5.15K)

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誰出?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誰出?

夫妻雙方生育的孩子,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是各自承擔一半,對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而言,還要承擔生活上的照顧義務,另一方則出資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間,收入高的適當多出一點。

離婚孩子無論幾歲,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由男方直接撫養的,或者是人民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的,撫養權歸男方;撫養費由女方承擔,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離婚後擁有探望權的一方要給孩子撫養費,給付撫養費的一方下落不明,沒有穩定的收入,無法繼續支付撫養費,可以用他的財物抵扣;若是給付的一方經濟條件允許,故意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行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