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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變更撫養權如何進行?

子女撫養 閱讀(1.66W)

一、《婚姻法》變更撫養權如何進行?

婚姻法變更撫養權如何進行?

《婚姻法》目前已經失效,相關問題按照《民法典》規定執行。如果要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話,是可以提出上訴,或者是在之前沒有起訴的情況之下可以訴訟。

探望權上訴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首先寫明標題要求實施探望權起訴書,其次,原告與被告的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以及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最後,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協議時間。對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有的對子女探視,進行親情撫養、精神撫育的權利。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要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話,那麼是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或者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2、撫養權、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於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

3、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來說,只是變更行使探視權的方式。

4、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父母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也是應有的法定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不能因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探望、關心未成年子女或與其短時間共同生活的權利。

離婚後,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探望、關心未成年子女或與其短時間共同生活的權利。離婚後,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視、關心子女或與子女短時間共同生活,可以與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時,通過探視子女,對子女進行教育,還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雙方的愛,減少家庭破裂給他們造成的心靈傷害,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有利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現實生活當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如果對於孩子撫養權判決不滿意的話,可以提出上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這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