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男方長期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6.11K)

男方長期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男方長期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方不支付撫養費,你可以起訴至法院(孩子為原告) ,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關於探望權,如果男方的行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終止他的探望權。

一直不給撫養費的後果

當支付撫養費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願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群眾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三)關於不給撫養費會判刑嗎的問題,這是民事糾紛,不會判刑,建議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撫養費,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他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對於一方不撫養孩子的是必須要進行給予的,而且必須要支付到孩子十八歲為止,這樣才算是完成自己的義務,如果另一方拒絕給付的話,那麼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讓法律來幫自己要回損失,再拒絕,那麼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