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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的證據要哪些方面的

子女撫養 閱讀(3.22W)

變更撫養權需要哪些方面的證據呢

變更撫養權的證據要哪些方面的

離婚的情況下,根據有利於孩子發展的原則,孩子被分配給父母中的一方。同樣,在子女離婚後成為未成年人之前,當出現對子女成長不利的情況時,另一方有權要求改變監護權。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另一方要求可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即變更撫養權需要的證據就是拿出證明下列情形的證據即可:

1、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的;

2、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有撫養能力的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3、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虐待子女的情況的或者是存在有其他的對子女健康成長不利的因素的;

4、其他的合理的可以改變撫養權的情況。

那麼,如何收集改變監護權的證據呢?

一方認為與子女同住的另一方撫養關係發生法律認定的變化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經常搬家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對方瞭解租賃合同簽訂情況;

2、對方對債權人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請求對方債權人出具債權債務關係存續證明;

3、撫養孩子一方重病、殘疾等情況的,出具證據就是醫療鑑定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4、向對方的鄰居、朋友索取對方長期不良習慣的證明,或者索取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兒童的證明;

5、對方經濟來源斷了的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可以提供對方收入變動的證據,可以向對方單位說明情況請求出具相關證明。

監護與監管的區別

(1)監護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在親屬法上屬於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強調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以及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

(2)監護權問題一般被視為一種義務,但它也是一種權利,與人的權利密切相關,它是基於血親(包括假血親)而產生的。

(3)民法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是相等的,但羈押的權利是一個例外,親生父母不撫養孩子的責任,自己的孩子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維修的義務,監護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於血液。

(4)沒有明確定義的撫養權的權利,至於哪些科目合格的提高,監護的權利之間的優先順序,監護的權利的範圍,提高條件和其他中國法律不明確,只有“婚姻法規定,這是有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普遍的原則。

(5)父母對離婚孩子的監護。監護權受法律保障。不能因為監護權之爭而忽視監護權。

根據法律規定,在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候,當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提出變更監護權的請求。

以上就是現編對“變更撫養權的證據”以及相關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識,請向線上律師進行提問或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