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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案件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 閱讀(2.21W)

一、香港離婚案件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香港離婚案件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香港離婚案件撫養權歸屬總體上按照有利於孩子日後的學習,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具體的情景包括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哪些條件有利於爭奪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對於上述情形,在理論上稱為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誰具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誰就有優先直接撫養權。父母一方享有絕對直接撫養權,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但是,如果父母雙方都有上述絕對優先條件,如父方做了絕育手術,已經喪失生育能力,但其長期在外經商,子女長期隨母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從而發生父母雙方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的衝突,此時,就應考慮相對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當代社會離婚型別的案件當中最讓人揪心,最讓人放不下的,其實就是孩子,所以關於孩子撫養權確定問題的話,一定要搞得非常的明白。其中在我們國家婚姻法當中就予以明確了孩子的撫養權規定的一個基本的原則和具體的處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