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在宜昌離婚撫養費多少錢

子女撫養 閱讀(3.06W)

在宜昌離婚撫養費多少錢

一、在宜昌離婚撫養費多少錢

1、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父母在離婚時,應本著對子女負責的精神,確定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親或者母親應當承擔的費用的數額和期限,以及給付的辦法,並應當儘可能達成協議。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於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對於撫養方居住在國內,而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居住在國外、或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的,法院一般判決對撫育費一次性給付,以免日後執行困難。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經查實的不予准許。

4、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5、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父母有義務支付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不支付撫養費和沒有錢支付撫養費是兩回事,沒有錢支付的情況下,等有錢再進行支付就可以,不支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