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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離婚撫養費判多少錢

子女撫養 閱讀(4.75K)

現在離婚撫養費判多少錢

現在的社會,夫妻雙方在結婚離婚的時候,所面臨的事情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離婚的時候,會涉及到夫妻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等各種各樣問題的解決。如果說夫妻雙方不能夠協商好的話,法院在解決的時候,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也是有規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現在離婚撫養費判多少錢?

一、現在離婚撫養費判多少錢?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什麼?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三、不給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對方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關於孩子離婚撫養費的標準,肯定沒有一個具體制定的數額,因為每個人的收入水平都是不一樣的。不過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話,那麼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應該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給付,無固定收入的話,應當按照孩子實際成長所需要的費用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