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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費後不付應該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3.32W)

起訴撫養費後不付應該怎麼辦

一、起訴撫養費後不付應該怎麼辦?

1、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2、法院進入強制程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說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3、強制執行的辦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有多久?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未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自生活能力條件的

三、撫養費標準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③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沒有判決書之前對方不給撫養費的話,應該先起訴,但是,已經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的情況下,對方仍然不給撫養費,等於就是無視法院的判決。不過,一般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話,也不太可能強制讓當事人一次性全部支付完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