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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起訴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71W)

離婚後起訴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夫妻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如果雙方因為感情問題離婚,需要明確孩子歸誰撫養,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撫養的一方要承擔撫養費。關於撫養費的金額,雙方一定要約定清楚,如果對方沒有支付,當事人有起訴的權利。那麼,離婚後起訴支付撫養費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離婚後起訴支付撫養費怎麼辦?

應該是由子女還是父母一方作為原告起訴支付撫養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對方未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的,則對方構成違約,應該由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

2、如果撫養費問題未經父母雙方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及未經法院通過訴訟確定的,則也應以父母一方為原告當事人,以父母的另一方為被告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來確定對方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和方式。

3、如果是父母雙方已經對撫養費問題達成了協議,或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但現在要求對確定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變更(增加)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二、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措施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通過閱讀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離婚後起訴支付撫養費怎麼辦。起訴撫養費,父母可以作為孩子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準備一份訴訟狀,寫清楚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的金額,用事實和證據說明。然後還要準備好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及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