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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怎麼才能賣未成年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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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怎麼才能賣未成年人房屋?

未成年人由於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往往在其成年之前都需要監護人對其進行監護,監護人需要監護被監護人至其成年,除此之外,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等問題監護人也需要進行管理。那麼監護人怎麼才能賣未成年人房屋?本文中就給出了相關解釋說明。

監護人怎麼才能賣未成年人房屋?

孩子未成年,房產若是登記在孩子名下,房屋出售要其監護人(父母)代為辦理。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房產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做監護公證,宣告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並保證房屋出售後所得款項全部用於被監護人的學習和生活,然後帶好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才可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

售房前如何辦理監護公證:

辦理監護公證分兩步:首先電話諮詢公證處所需材料,之後攜帶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

1.提前諮詢公證處

根據家庭情況,諮詢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所需材料。

2.攜帶必要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

所需材料:

1)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2)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3)委託他人的,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件,手寫委託書(寫明因何原因委託誰辦理何種公證,本人簽名)

4)監護人證明。

a.由戶籍地派出所或父母雙方檔案存放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信;

b.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子女的出生公證,可以提供原公證書;

c.《出生醫學證明》

帶其一即可。

5)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

6)公證處所需的其他要件。

在辦理完畢監護公證之後,父母就可以攜帶監護公證以及售房必要材料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了。

未成年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於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是無效的。

原因及法律依據:

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 47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

結合上文要點內容可以看出,對於監護人怎麼才能賣未成年人房屋該問題需要綜合具體的房屋條件做出判斷。一般情況下來說,對於未成年人的房屋買賣來說需要進行監護公證的申請才能夠進行賣房,除此之外,監護人還需要簽署相關的保證證明等檔案資料。